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遗产是内涵丰富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文化遗产分为宗教物质文化遗产(宗教文物)和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宗教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具有宗教意义的碑铭、法器、供具等;承载宗教信仰的经书(卷)、字画、古玩等;宗教圣物,如佛舍利;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庙观、教堂、清真寺、石窟等;具有宗教意义的造像、壁画等,如乐山大佛、敦煌壁画;宗教历史文化名城、名山等,如我国佛教四大名山。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宗教礼仪、音乐、戏曲、文学、美术、武术等。
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的概况和特点
我国的宗教文化遗产灿烂辉煌。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自 1961年3月至 2006 年 5 月,经国务院同意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批2348处,外加零散公布的 3 处,共计 2351 处,而其中属于或与宗教有关的多达 803 处,约占总数的34.2%,可见宗教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地位。这803 处宗教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与新教三大教派)、拜火教、东巴教和摩尼教等7种宗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进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前三批项目中,仅佛教类就有涉及50多个地区的40余项。
我国宗教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分布广泛,种类繁多,风格各异,包括建筑、雕塑、雕刻、装饰、绘画等各种艺术形式,有的甚至还与自然科学相结合,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如敦煌石窟,它是世界现存最大的佛教石窟艺术宝库,是东西文化交流的结晶,现存各时代洞窟516个,壁画50110多平方米,彩塑2700余尊,绢画近1000幅,各种写本文书4万至5万件。其中莫高窟壁画虽然重在佛教信仰的描绘,但也有对其他社会场景,如农耕、狩猎、捕鱼、婚丧、歌舞、杂技、旅游、医卜等的刻画,是研究中国从5、6世纪到14世纪1000余年北方社会生活及造型艺术的珍贵史料。而在藏经洞中发现的约5万件经书,不仅有藏文、西夏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文献,而且也涉及儒家与道家等思想内容。
再如藏传佛教唐卡,它反映的主题是宗教信仰,但在唐卡绘制工序上,从颜料的选配、色彩的对比、画面的布局都有严格要求。且除了宗教功能外,唐卡还包容丰富的藏医药、天文历算等许多科技方面的知识,涉及西藏的政治、经济、历史、风俗、社会生活等广泛内容,被认为是西藏社会的“百科全书”。
宗教相比于普通的文化遗产有所不同。后者是一种蕴含文化信息的遗存,是一种值得保护的历史遗迹。人们固然可以在面对这些遗迹的时候激起某种崇高或愉悦的感受,遗迹本身的“生命”往往已经过去,绝大多数的遗迹与当代人之间的距离是真实存在的。而宗教类文化遗产则不同,对虔诚的信徒而言,这些带有神秘色彩的“文物”绝对不仅仅是“故物”,它们是富含灵性与生命超越的“当下存在”,是被“灵光”笼罩的“神迹”。而千百年传承下来的理念、仪式、音乐、舞蹈等等,更是把悠久的底蕴与直击超验层面的灵性融为一体,体现着宗门的“传承有自”与“神”的超越时空。所以,在对普通文化遗产的态度上,一般不会有“禁忌”问题的存在,人们可以对之进行冷静客观的研究,而在面对宗教类的文化遗产时,由于信仰的原因,信众会对宗教文物、仪式等保持高度的敬意;对亵渎或损毁宗教文化遗产的行为产生激烈的反应。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在处理关于宗教文化遗产的时候,必须保持更为审慎的态度、采取更为缜密的措施。
我国目前有5处文化与自然复合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与乐山大佛、武夷山、庐山。如峨眉山,山林寺庙和自然景观交相辉映,以其秀美的风光和浓郁的佛教文化著称。其自然和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美学、科研、科普和游览观光价值,是全人类共有的财富。再如武当山,更是多种文化遗产互动式保护的典型。武当山既是物质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武当武术),同时也是自然遗产(武当山)和文化遗产(武当文物)的双重聚集。俗话说:“天下名山僧占多。”这个特点显示了我国宗教文化对人与自然和谐的追求。
应重视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一般而言,文化遗产事业具有教育、科研、经济三大功能或作用,但宗教文化遗产的功能或作用更复杂,这与宗教的复杂性有关。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些政策精神丰富和发展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保护和整理宗教文化遗产、使其在当今中国社会文化建设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文物部门、宗教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积极努力、通力合作,不仅发现和保护了众多的宗教文化遗产,同时也使这些文化遗产在新的时代发挥出新的作用,展现出新的光彩。
例如,北京灵光寺佛牙舍利曾赴斯里兰卡、缅甸以及我国香港等地巡礼供奉。法门寺的佛指舍利也曾赴泰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巡礼。又如2011年在印尼举行的“中国·印尼伊斯兰文化展演”,展出了众多精美的中国伊斯兰教文物,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外,在非物质宗教文化遗产方面的例子也很多,如三届“世界佛教论坛”、2007年举办的“国际道德经论坛”、2011年举办的“国际道教论坛”等活动,邀请了来自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界人士,充分发掘中国佛、道教优秀文化遗产,广泛讨论了保护和弘扬宗教文化的有效措施。又比如国家宗教事务局引导中国五大宗教加强自身建设,整理各宗教的文化理念,开展讲经交流活动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评比活动,彰显出宗教文化有利于个人身心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整体和谐的独特价值。
这些以宗教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活动,不仅推动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展开,同时也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中外友好交流、维护祖国统一、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的现状决定了它可能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扮演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其特点也对现有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出了挑战。我国现有文物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级委托,业务交叉”。“块”指的是横向多部门管理,主要是指分别由文物、文化、建设、民族、宗教、档案、旅游等部门负责。随着从“文物”概念向“文化遗产”概念的转变,我们对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功能有了新的认识。文化遗产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应该由人民群众共享,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而在传承中才可以更好地保护。现有文物管理体制机制需要改革,向“统一、规范、高效”方向发展,以更好地实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工作方针。